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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唐环罚字﹝2021﹞03-15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行政处罚内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罚款壹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3-25
    决定机关 唐山市生态环境局路北区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