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唐环罚字﹝2021﹞03-15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
行政处罚内容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罚款壹万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3-25 |
决定机关 | 唐山市生态环境局路北区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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