吡·草合剂

基本信息

申请号 CN200510059725.9 申请日 -
公开(公告)号 CN1781375A 公开(公告)日 2006-06-07
申请公布号 CN1781375A 申请公布日 2006-06-07
分类号 A01N57/10(2006.01) 分类 农业;林业;畜牧业;狩猎;诱捕;捕鱼;
发明人 李正先;王菊林;王志淼;宋新娥;刘建;郑建国 申请(专利权)人 河北宣化农药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机构 - 代理人 -
地址 075100河北省张家口市宣化区宣化大东门外三里台
法律状态 -

摘要

摘要 本发明涉及一种吡·草合剂除草剂组合物,其特征在于含有草甘膦类和吡嘧磺隆类除草剂,其中吡嘧磺隆类除草剂可以是吡嘧磺隆、吡嘧磺隆钠盐、吡嘧磺隆钾盐等,草甘膦类除草剂可以是草甘膦酸、草甘膦异丙胺盐、草甘膦铵盐、草甘膦钠盐、草甘膦钾盐等,吡嘧磺隆类除草剂∶草甘膦类除草剂为1∶10-150。本除草剂组合物可以配制成水剂、水乳剂、可湿性粉剂、可溶性粉剂、油悬浮剂、干悬浮剂、水分散粒剂、粒剂、片剂。本吡·草合剂是应用在水稻田一种除草剂,一次用药,既可防除上茬稻茬和已出土的杂草,又可防除下茬稻田未出土的杂草,达到免耕、减轻劳动强度、减少用药次数及用药量、降低成本和减少环境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