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承德金松鸿利物流有限公司矿业分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13082507****924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冀0825民初2498号 |
案号 | (2019)冀0825执801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隆化县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隆化县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9-05-06 |
发布日期 | 2019-06-18 |
已履行 | - |
未履行 | - |
省份 | 河北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承德金松鸿利物流有限公司矿业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承德市开发区天承石化有限公司货款人民币17589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818元,减半收取1909元,由被告承德金松鸿利物流有限公司矿业分公司负担。限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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