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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承德金松鸿利物流有限公司矿业分公司
    法定代表人 周冶文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07997892-4
    执行依据文号 仲裁裁决书
    案号 (2018)冀0825执1199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隆化县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
    执行法院 隆化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06-13
    发布日期 2018-06-14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河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工伤待遇合计16810.72元;此款于本裁定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 二、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 本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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