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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惠公(前)行罚决字〔2020〕2850号
    违法行为类型 《江苏省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五项、第三十三条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贰仟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0-11-30
    决定机关 无锡市公安局惠山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