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沈阳市城建路桥材料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21010011****253E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辽0104民初13593号 |
案号 | (2021)辽0104执1535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1-03-09 |
发布日期 | 2021-05-28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辽宁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沈阳市城建路桥材料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五日内赔偿原告沈阳市大东区智精英纸箱厂设备损失及物品材料损失费共计38万元;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上述款项被告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9763元,由被告沈阳市城建路桥材料有限公司承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如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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