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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深圳市辉豪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敬轶群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279443422
    执行依据文号 (2013)揭中法民二初字第11号
    案号 (2014)揭中法执字第00051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广东省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4-07-02
    发布日期 2014-08-15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深圳市朗钜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同意归还原告张汉楚借款本金13400万元,支付截止至2013年11月17日的借款利息、违约金5600万元,两项合计19000万元;自2013年11月18日至全部欠款还清之日,被告深圳市朗钜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按月利率2.4%向原告张汉楚支付欠款利息。 二、被告李海茂、深圳市万安贸易有限公司、天津朗钜地产有限公司、深圳市辉豪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惠州市朗钜实业有限公司对被告深圳市朗钜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的上述给付义务承担连带给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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