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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连云港苏蒙环保设备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20703MA****PG1B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苏1204民初6587号
    案号 (2020)苏1204执1098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5-28
    发布日期 2020-09-29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连云港苏蒙环保设备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泰州奇新玻纤科技有限公司货款34805.6元及该款自2018年1月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的逾期付款利息。二、被告代卫波对被告连云港苏蒙环保设备有限公司的上述还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两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72元,依法减半收取336元,保全费400元,4合计736元,由两被告共同负担(原告同意其预交的案件受理费由两被告向其直接支付,本院不再退还,由两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736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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