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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杭拱公(大)行罚决字[2020]02380号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主要违法事实:2020年8月下旬,王隆开始居住在拱墅区大关苑东一苑9幢3单元602室出租房,该出租房房东蛋壳(杭州)公寓管理有限公司未按时报送或者告知王某(流动人口)的相关信息,直至2018年11月3日被公安机关查获。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第八条第一款、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决定给予蛋壳(杭州)公寓管理有限公司责令限期改正并罚款一百元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处罚决定日期 2020-11-03
    决定机关 浙江省杭州市公安局拱墅区分局大关派出所
    法定代表人 张雪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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