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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深圳浩灿贸易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030078****332M
    执行依据文号 (2016)粤0305民初6722号
    案号 (2018)粤0305执2073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04-02
    发布日期 2019-03-25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黄传波、周小兰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向深圳南山宝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偿还借款本金1849049.19元及利息等;周建福、许扬峰、深圳市胜荣建材有限公司、深圳浩灿贸易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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