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阳光油脂集团开封植物蛋白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41021155****779P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苏1311民初2624号 |
案号 | (2019)苏1311执4059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9-10-14 |
发布日期 | 2020-03-03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江苏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阳光油脂集团开封植物蛋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宿迁市荣欣塑业有限公司支付货款667338.56元及损失(其中以604586.56元为基数,自2019年3月12日起按年利率24%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62752为基数,自2019年3月29日起按年利率24%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前述两项损失共计不超过66733元为准);二、驳回原告宿迁市荣欣塑业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1142元,减半收取5571元,保全费4520元,合计10091元,由被告阳光油脂集团开封植物蛋白有限公司负担(原告宿迁市荣欣塑业有限公司已预交)。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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