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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北京东方阳光盛通文化艺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马立荣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59066686-4
    执行依据文号 2016京民终39号
    案号 (2017)京01执8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执行法院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7-01-04
    发布日期 2017-06-27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北京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支付收益回报投资款七百五十万元及投资收益回报四百七十五万元;支付违约金,即自2014年12月1日起按违约金额(前项判决主文确认的违约金)的人行同期贷款利率四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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