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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临运罚决字[2019]第3310825119100295号
    违法行为类型 缙云县汇通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客运经营者不按批准的客运站点停靠
    行政处罚内容 2019年09月29日09时55分左右,当事人王干杨驾驶浙K.G2700大客班车,从浙江缙云县壶镇开往浙江宁波,途经甬台温高速临海北道口时,因不按批准的客运站点停靠上客1人,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一)项、《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第一款,客运经营者不按批准的客运站点停靠,被我局执法人员查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一)项、《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八十六条第(一)项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19-11-14
    决定机关 临海市道路运输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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