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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大市监行罚2018L【006】号
    违法行为类型 使用加油机超期未检定
    行政处罚内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处罚决定:1、责令停止使用未经检定的加油机(申请检定);2、罚款50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8-11-02
    决定机关 大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勾万成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