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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宿州市柏华置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4130275****9050
    执行依据文号 (2018)皖1302民初4731号
    案号 (2021)皖1302执3091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5-10
    发布日期 2021-11-03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安徽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宿州市柏华置业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提供公司自2010年10月1日起至今的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记录、监事会会议记录、公司财务报告、供原告钱雯查阅、复制。二、被告宿州市柏华置业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提供公司自2010年10月1日起至今的会计账簿供原告钱雯查阅。三、驳回原告钱雯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80元,由原告钱雯与被告宿州市柏华置业有限公司各承担40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提出副本一式4份,上诉于安徽省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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