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洪市监案字﹝2019﹞S经20号
    违法行为类型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内容 1、没收标注虚假生产日期的徽州皇菊成品320袋;2、没收标注虚假生产日期的半成品的包装袋382个和8个空的包装袋;3、罚款人民币12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8-19
    决定机关 淮安市洪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