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洪市监案字﹝2019﹞S经20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内容 | 1、没收标注虚假生产日期的徽州皇菊成品320袋;2、没收标注虚假生产日期的半成品的包装袋382个和8个空的包装袋;3、罚款人民币12000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08-19 |
决定机关 | 淮安市洪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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