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赣保监罚〔2017〕2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 |
行政处罚内容 |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年修正)(以下简称《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第一百一十六条第(四)项。依据《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百七十条,我局决定对人保财险萍乡市分公司罚款22万元。刘明顺、邓仲明对此负有直接责任,依据《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我局决定对刘明顺给予警告并罚款1万元,决定对邓仲明给予警告并罚款1万元。 当事人应当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缴款码到财政部指定的12家代理银行中的任一银行进行同行缴款。逾期,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缴款码将在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时一并告知)。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7-02-17 |
决定机关 | -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