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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安徽平牧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4040057****6619
    执行依据文号 (2021)皖0406民初3683号
    案号 (2022)皖0406执99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淮南市潘集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淮南市潘集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2-01-17
    发布日期 2022-03-30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安徽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安徽平牧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淮南市顶峰包装厂货款61621.9元,逾期付款违约金1189.47元,合计62811.37元,并支付自2021年10月21日至货款付清之日期间的违约金(以实际拖欠货款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85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安徽平牧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双方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申请执行的期限为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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