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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安徽平牧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4040057****6619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皖0403民初4821号
    案号 (2021)皖0403执684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3-17
    发布日期 2021-08-14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安徽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淮南望源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书生效后五日内一次性偿还原告淮南通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480万元,利息165981.82元,本息合计14965981.82元(之后利息,从2019年4月2日起,以借款本金1480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78067%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二、被告淮南市民营经济信用担保商会、淮南市八公山豆制18品厂、安徽国力道路设施有限责任公司、淮南市通霸蓄电池有限公司、安徽佳泰矿业科技有限公司、淮南市新光源特种照明器材有限公司、淮南市平圩牧工商有限责任公司、安徽平牧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国奥体育用品制造有限公司、淮南市鑫豪建筑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淮南市焦岗湖新华种猪有限公司、淮南市伟伦工贸有限责任公司、淮南市一品香实业有限公司、淮南市楚汉徽州府餐饮有限公司、上海望源科技有限公司对上述给付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被告李芹、廖和萌对上述给付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被告淮南市民营经济信用担保商会、淮南市八公山豆制品厂、安徽国力道路设施有限责任公司、淮南市通霸蓄电池有限公司、安徽佳泰矿业科技有限公司、淮南市新光源特种照明器材有限公司、淮南市平圩牧工商有限责任公司、安徽平牧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国奥体育用品制造有限公司、淮南市鑫豪建筑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淮南市焦岗湖新华种猪有限公司、淮南市伟伦工贸有限责任公司、淮南市一品香实业有限公司、淮南市楚汉徽州府餐饮有限公司、上海望源科技有限公司、李芹、廖和萌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淮南望源科技有限公司追偿。案件受理费56733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61733元,由被告淮南望源科技有限公司、淮南市民营经济信用担保商会、淮南市八公山豆制品厂、安徽国力道路设施有限责任公司、淮南市通霸蓄电池有限公司、安徽佳泰矿业科技有限公司、淮南市新光源特种照明器材有限公司、淮南市平圩牧工商有限责任公司、安徽平牧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国奥体育用品制造有限公19司、淮南市鑫豪建筑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淮南市焦岗湖新华种猪有限公司、淮南市伟伦工贸有限责任公司、淮南市一品香实业有限公司、淮南市楚汉徽州府餐饮有限公司、上海望源科技有限公司、李芹、廖和萌共同负担(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交纳至本院)。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本判决书生效后,负有义务的一方当事人如不履行判决所确定的义务,另一方当事人应当在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履行之日起两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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