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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杭西市管市监罚处〔2021〕001号
    违法行为类型 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行政处罚内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和《杭州市质量技术监督行政处罚裁量细则》总则第十四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并作如下处罚:1、没收违法生产的压力表Y100(0∽1.6)MPa共13只;2、处违法生产产品货值金额1.8倍的罚款,计人民币432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2-04
    决定机关 杭州市西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屠六明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