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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黑龙江省乾汇货物运输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09480665-3
    执行依据文号 (2018)黑0103民初814号
    案号 (2019)黑0103执1141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岗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2-15
    发布日期 2019-09-25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黑龙江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黑龙江省乾汇货物运输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哈尔滨天鹅购物有限公司货款316641元及利息(自2017年8月1日至实际给付日,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二、确认被告黑龙江省乾汇货物运输有限责任公司与原告哈尔滨天鹅购物有限公司签订的《天鹅购物物流配送项目合同书》有效; 三、驳回原告哈尔滨天鹅购物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四、驳回被告黑龙江省乾汇货物运输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他反诉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诉案件受理费9041元,原告负担3577元,被告负担5464元;反诉案件受理费2173元,由被告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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