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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济宁市兖州区土佬茂畜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季风秋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67318206-4
    执行依据文号 (2011)兖商初字第1215号
    案号 (2014)兖执字第00976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山东省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兖州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4-11-06
    发布日期 2015-09-09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山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曹俊元、王喜凤偿还原告石春伟本金340150元并支付利息(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的四倍计算,从2012年4月15日起至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止)。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二、被告兖州市土佬茂畜牧业开发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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