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福建汉晶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35060055****881H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粤0306民初29027号 |
案号 | (2020)粤0306执20374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0-08-04 |
发布日期 | 2020-11-19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广东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网上立案编号【Z10320209618073】。 综上所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 第一百零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 第一百四十四条,判决如下: 一、 被告福建汉晶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深圳市兴业卓辉实业有限公司支付货款 21,12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以21,120元为计算基数,从2019 年3月1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上浮50%的标 准计算至2019年8月19 0;按照全国银行间同行拆借中心 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标准,从2019年8月20日起计 至款项付清之日止); 二、 驳回原告深圳市兴业卓辉实业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474元,由原告深圳市兴业卓辉实业有限公司承担92元,由被告福建汉晶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承担382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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