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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福建汉晶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5060055****881H
    执行依据文号 (2019)闽0622民初2914号
    案号 (2020)闽0622执336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云霄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云霄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4-09
    发布日期 2020-06-19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福建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福建汉晶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刘弘恩拖欠的工资110 000元; 二、福建汉晶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刘弘恩补偿金55 000元; 三、福建汉晶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刘弘恩在地休津贴2000元; 四、福建汉晶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刘弘恩经济补偿金35 007.5元; 五、驳回刘弘恩其他的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计5元,由福建汉晶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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