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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福建汉晶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5060055****881H
    执行依据文号 (2019)闽0622民初2920号
    案号 (2020)闽0622执33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云霄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云霄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4-09
    发布日期 2020-06-19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福建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福建汉晶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与林志韦之间的劳动合同关系于2019年6月28日解除; 二、福建汉晶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林志韦拖欠的工资100000元; 三、福建汉晶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加付林志韦补偿金50000元; 四、福建汉晶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林志韦在地休津贴2000元; 五、福建汉晶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林志韦经济补偿金(赔偿金)35007.5元; 六、驳回林志韦其他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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