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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深圳市天水融汇咨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崔艳丽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030008****520M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粤0304民初4608号
    案号 (2018)粤0304执42236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暂无
    立案日期 2018-10-24
    发布日期 2018-11-15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1.被告深圳市天水融汇咨询有限公司应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2900万元及利息、违约金(利息以借款本金2900万元为基数从2017年7月31日起计至买际清偿之日止,按年利率18%计算;违约金以借款本金2900万元为基数从2017年11月11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2.支付案件受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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