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绍税一稽罚[2020]117 |
违法行为类型 | 绍兴紫君针纺有限公司其他违法 |
行政处罚内容 | 违法事实:1.南京泰之鑫纺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之鑫)开具给绍兴紫君针纺有限公司的20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具体为开票日期2016年3月16日,发票代码3200153130,发票号码45252016-2035,货物名称全棉梭织染色布,合计金额1977744.40元,合计税额336216.60元,价税总计2313961元,号码为45252016-2029的发票于2016年3月于所属当月的申报期申报抵扣税款236283.18元,于2016年10月13日(所属2016年3月)做进项税额转出并补缴税款236283.18元及滞纳金21029.20元(记账凭证2016年10月6号凭证);号码为45252030-2035的发票于2016年9月认证,于所属当月的申报期作进项转出不抵扣处理。相关成本金额1977744.40元已在2016年度企业所得税税前列支。2.沭阳丰汇纺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汇)开具给绍兴紫君针纺有限公司的2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具体为开票日期2015年12月23日,发票代码3200153130,发票号码06788545-8546,货物名称全棉梭织染色布,合计金额169700.86元,合计税额28849.14元,价税总计198550元,于2016年1月29日认证并于所属2016年1月抵扣税款28849.14元,于2016年11月23日补充申报(所属2016年1月)将该发票进项税额28849.14元转出并补缴税款28849.14元,滞纳金3952.33元。成本169700.86元,于2015年税前列支,未做调整。3.绍兴紫君针纺有限公司收受泗县贸盈宾纺织有限公司开具7份增值税专用发票给该公司,开票日期2016年2月18日,发票代码3400153130,发票号码02516061-6065;02521366-1367,货物名称棉纱,合计金额699401.71元,税额118898.29元,价税合计818300.00元,7份发票已于2016年3月认证抵扣,购进的货物也于2016年度生产领用结转成本。绍兴紫君针纺有限公司于2016年2月19日通过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企业账号201000106827542)分3笔将货款818300元支付给泗县贸盈宾纺织有限公司,同日陈彦君(账号6228430********5472,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绍兴柯桥支行,为公司法人陈国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05-08 |
决定机关 | 绍兴市税务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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