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辽宁中屹置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21010066****702W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辽0103民初3552号 |
案号 | (2020)辽0103执6479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0-08-11 |
发布日期 | 2020-08-20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辽宁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解除原告纪春红与被告辽宁中屹置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于2009年10月28日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二、被告辽宁中屹置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一次性返还原告纪春红购房款439085元;三、被告辽宁中屹置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一次性给付原告纪春红自2015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止的商铺租金108264元;四、被告辽宁中屹置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一次性给付原告纪春红抵顶商铺购置费用的商铺租金162401元;五、被告辽宁中屹置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一次性给付原告纪春红商铺租金的违约金5000元;六、被告辽宁中屹置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一次性给付原告纪春红逾期办理房地产权属证书的违约金219.54元;七、驳回原告纪春红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2848元,由被告辽宁中屹置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