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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辽宁中屹置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21010066****702W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辽0103民初148号
    案号 (2019)辽0103执4650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7-10
    发布日期 2019-10-28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辽宁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解除原告沙婧与被告辽宁中屹置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于2009年7月5日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补充协议》、《“国际展览中心”委托经营协议书》、2009年7月9日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补充协议》、《“国际展览中心”委托经营协议书》; 二、被告辽宁中屹置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15日内一次性返还原告沙婧购房款1 532 793元、违约金766.4元; 三、被告辽宁中屹置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15日内一次性给付原告沙婧2009年10月1日至2012年9月30日止的商铺租金566 928元; 四、被告辽宁中屹置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15日内一次性给付原告沙婧2015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止的商铺租金330 708元、违约金33 070.8元。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3 257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辽宁中屹置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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