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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辽宁中屹置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21010066****702W
    执行依据文号 (2017)辽0103民初13548号
    案号 (2019)辽0103执3855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7-01
    发布日期 2019-08-28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辽宁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解除原告(反诉被告)苗春艳与被告(反诉原告)辽宁中屹置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签订的关于沈阳市沈河区风雨坛街70号3单元335房屋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补充协议》、《“国际展贸中心”委托经营协议书》、《房屋买卖合同补充协议》; 二、被告(反诉原告)辽宁中屹置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返还原告(反诉被告)苗春艳购房款 219 211元; 三、原告(反诉被告)苗春艳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给付反诉原告辽宁中屹置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赔偿金183 360元; 四、驳回被告(反诉原告)辽宁中屹置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诉案件受理费4 589元,由辽宁中屹置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负担;反诉案件受理费3 978元,由苗春艳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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