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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河南利诚运输服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周大兵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69487634-8
    执行依据文号 (2016)豫1728民初965
    案号 (2016)豫1728执64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遂平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遂平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6-08-26
    发布日期 2017-01-14
    已履行
    未履行
    省份 河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信达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赔偿原告胡国民因道路交通事故所造成的损失48813.76元。 二、被告河南利诚运输服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赔偿原告胡国民因道路交通事故所造成的损失17977.91元。 三、原告胡国民在获得被告信达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河南利诚运输服务有限公司的赔偿后三日内退还给被告罗红卫现金11341.67元。 四、驳回原告胡国民的其他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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