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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滨交道罚字[2021]03456号
    违法行为类型 《江苏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十三条、第十六条第(一)项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1000.00元的行政处罚,并责令限期改正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9-15
    决定机关 滨海县交通运输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