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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京顺城管罚字﹝2019﹞090158号
    违法行为类型 2019年7月9日,执法人员检查发现,当事人存在乱堆物料行为,遂于2019年7月9日立案调查,现案件已经调查终结。经查,2019年7月9日10时15分,北京每日优鲜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在位于北京市顺义区天竺镇府前二街13号每日优鲜仓库门前(区域系数为0)每日优鲜仓库门前占用公共场所乱堆物料塑料箱若干。经纠正,北京每日优鲜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立即改正了违法行为(情节系数0)。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现场照片、询问笔录等证据佐证。 2019年7月11日,执法人员已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的权利,当事人没有陈述、申辩意见。
    行政处罚内容 2019年7月9日,执法人员检查发现,当事人存在乱堆物料行为,遂于2019年7月9日立案调查,现案件已经调查终结。经查,2019年7月9日10时15分,北京每日优鲜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在位于北京市顺义区天竺镇府前二街13号每日优鲜仓库门前(区域系数为0)每日优鲜仓库门前占用公共场所乱堆物料塑料箱若干。经纠正,北京每日优鲜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立即改正了违法行为(情节系数0)。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现场照片、询问笔录等证据佐证。 2019年7月11日,执法人员已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的权利,当事人没有陈述、申辩意见。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7-11
    决定机关 顺义区城管执法监察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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