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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京公(海)(消)行罚决字〔2019〕0338号
    违法行为类型 "2019年03月11日,我支队接到报警,位于北京市海淀区交大东路12号院109底商北京每日优鲜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发生火灾,电动车自燃引燃周边杂物所致,发现该单位未进行经常性的内部防火安全检查、及时制止、纠正违法、违章行为,发现并消除火灾隐患。其行为违反了《北京市消防安全责任监督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根据 《北京市消防安全责任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一款 之规定,现决定 给予北京每日优鲜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的处罚。"
    行政处罚内容 "2019年03月11日,我支队接到报警,位于北京市海淀区交大东路12号院109底商北京每日优鲜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发生火灾,电动车自燃引燃周边杂物所致,发现该单位未进行经常性的内部防火安全检查、及时制止、纠正违法、违章行为,发现并消除火灾隐患。其行为违反了《北京市消防安全责任监督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根据 《北京市消防安全责任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一款 之规定,现决定 给予北京每日优鲜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的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3-19
    决定机关 市公安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