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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杭运政罚〔2021〕7816
    违法行为类型 02
    行政处罚内容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6月11日15时17分,建德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白章线K52+200对浙G28927罐式货车进行了检查,现场人员是章慧兵,车辆所有人是金华市中宇危险品运输有限公司。6月11日,执法人员根据现场情况制作了《现场笔录》。6月11日建德市交通运输局批准立案,并指定承办此案。2021年6月15日执法人员依法对章慧兵进行了询问并制作了《询问笔录》,同时还取得现场照片、车票、货单、帐单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驾驶证复印件、行驶证复印件、浙G28927道路运输证复印件、从业资格证复印件、从业资格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复印件、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现场笔录等相关证据。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第六十条第(二)项的规定,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贰仟壹佰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金华市中宇危险品运输有限公司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浙江建德农商银行。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6-15
    决定机关 建德市交通运输局
    法定代表人 于京伟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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