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金运政罚〔2020〕02J19 |
违法行为类型 | - |
行政处罚内容 | 2020年10月23日09时45分,金华市交通局执法人员在金华市白门线公路(浙江海蜜机械公司路口)检查发现,舒庆松驾驶金华市中宇危险品运输有限公司浙G28927罐式货车,从兰溪装运柴油至古方油库,该车驾驶员舒庆松在运输途中未随车携带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卡,途径金华市白门线公路(浙江海蜜机械公司路口)被我局执法人员当场查获。该行为违反《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车辆驾驶人未按照规定随车携带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卡。责令你单位立即改正并决定给予你单位以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10-26 |
决定机关 | 金华市交通运输局 |
法定代表人 | 于京伟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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