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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金运罚决字[2019]第3307004119100195号
    违法行为类型 金华市中宇危险品运输有限公司 未按规定实施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
    行政处罚内容 2019年11月5日,金华市道路运输管理局执法人员通过综合监管平台监测发现,金华市中宇危险品运输有限公司浙G.7QH38危险货物营运货车未按规定上报电子路单,涉嫌未按规定实施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我局即予以立案调查。现已查明:金华市中宇危险品运输有限公司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登记的经营范围为:货运:经营性危险货物运输(2.1项、2.2项、2.3项、第3类、4.1项、4.2项、4.3项、6.1项、第8类、第9类、危险废物)(剧毒化学品除外),该公司所属的浙G.7QH38危险货物运输车,在11月1日至11月6日运营期间,多次未按规定上报电子路单。我局认为:金华市中宇危险品运输有限公司违反《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五条第(八)项,未按规定实施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根据《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五条第(八)项处以罚款人民币贰仟伍佰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19-11-28
    决定机关 金华市道路运输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于京伟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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