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余城法罚字[2017]第41017749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杭州余杭雅居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涉嫌未经规划主管部门验线合格擅自开工建设案 |
行政处罚内容 | 案件名称:杭州余杭雅居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经规划主管部门验线合格擅自开工建设被处罚人名称:杭州余杭雅居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主要违法事实:2017年07月21日08时30分我局余杭闲林中队沈毅、钱国民通过当事人杭州余杭雅居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主动反映,发现2015年3月开始,当事人杭州余杭雅居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办理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201501506003号)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编号为:330110********0101)后,未经主管部门验线合格擅自开工建设余杭区闲林街道02省道以南、闲富中路以西(余政储出(2013)42号地块13-22#楼、S11-S19#楼、集中地下室工程(闲林街道雅居乐国际花园项目一期))开发项目(国有土地使用证上地址为余杭区闲林街道杨桥路北侧)。经进一步查实,该项目分为地下室及地面建筑两部分。目前集中地下室地下1层、主体结构已封顶,准备竣工验收,为钢筋混泥土一体式结构。经实地测量,地下室总建筑面积约为52168平方米;该项目的地面部分已建成面积约为214595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66763平方米。当事人行为违反《杭州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三十五条之规定。认定本案事实的证据有取证照片7张,《现场检查(勘验)笔录》1份,《调查询问笔录》2份。行政处罚种类及金额:责令5日内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行政处罚依据:《杭州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一款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行政处罚的履行期限:5日,15日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杭州市余杭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7-08-03 |
决定机关 | 余杭区城管执法局 |
法定代表人 | 樊红雷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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