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南京润兆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32010506****733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苏01民终270号 |
案号 | (2020)苏0105执2534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0-10-15 |
发布日期 | 2021-01-18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江苏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撤销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2018)苏0105民初9487号民事判决;二、南京润兆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方敏偿还借款本金5266666元及逾期利息(逾期利息以5266666元为基数,自2017年10月12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三、江苏龙坤集团有限公司就上述第二项债务向方敏承担共同还款责任;四、徐洪林就上述第二项债务向方敏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并有权在实际清偿后向南京润兆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追偿;五、驳回方敏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产生的债务利息。13一审案件受理费49507元,保全费5000元,鉴定费28980元,合计83487元,由方敏负担1860元,由润兆公司、龙坤公司、徐洪林负担81627元。二审案件受理费49507元,由润兆公司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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