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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南京润兆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06260173-3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苏10执809号
    案号 (2020)苏1012执1072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扬州市江都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5-15
    发布日期 2020-11-12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叶志琴于本裁决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宋升红借款本金150万元,并支付借款利息(以150万元为基数,自2018年4月19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按月利率2%计算) 二、叶志琴于本裁决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宋升红支付因聘请律师所产生的代理费17000元; 三、徐洪林、江苏龙坤集团有限公司、田长妹对叶志琴上述第一、第二项给付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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