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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海南川海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苟斌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562439509
    执行依据文号 (2015)龙债初字第184号民事判决书
    案号 (2015)龙执字第02454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5-09-23
    发布日期 2016-01-21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海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限被告海南川海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海南保亿实业有限公司支付货款310000元及利息损失;二、驳回原告海南保亿实业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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