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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山工商(食)案处字〔2015〕25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从事食品生产、经营
    行政处罚内容 没收违法所得152元,罚款5848元,两项合计6000元上缴国库。
    处罚决定日期 2015-06-11
    决定机关 衡山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旷素芳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