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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盘锦瑞德化工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21110058****806T
    执行依据文号 (2022)辽1104民初703号
    案号 (2022)辽1104执696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盘锦市大洼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大洼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2-04-19
    发布日期 2022-04-28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辽宁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盘锦瑞德化工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给付原告盘锦荣程吊车租赁有限公司租赁费415,849.00元及利息(从2022年2月9日起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付利息)。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538.00元,原告已预交8,915.00元,减半收取3,769.00元,由被告盘锦瑞德化工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盘锦市大洼区人民法院缴纳,逾期未予缴纳依法强制执行。应予退还8,91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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