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 失信被执行人 | 佛山市荣昌贸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
| 法定代表人 |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44060666****964D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粤0604民初186号 |
| 案号 | (2021)粤0604执13074号 |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
| 执行法院 | 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立案日期 | 2021-06-22 |
| 发布日期 | 2021-10-22 |
| 已履行 | 暂无 |
| 未履行 | 暂无 |
| 省份 | 广东 |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网上立案编号【Z10490210632190】。一、被告佛山市荣昌贸金属材料有限公司、简建华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城郊支行偿还贷款本金398000元、利息18269.08元、罚息10021.31元、复利525.75元(暂计至2020年9月7日。之后至实际清偿日止,以尚欠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6.84计算罚息、以18269.08元利息为基数按年利率6.84计算复利)。二、被告佛山市荣昌贸金属材料有限公司、简建华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城郊支行支付律师费4500元。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3885元,财产保全费2677元,合计6562元,由被告佛山市荣昌贸金属材料有限公司、简建华共同负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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