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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市国土发﹝2019﹞第7-21号
    违法行为类型 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之规定,属未报即用违法用地行为
    行政处罚内容 1.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2.对非法占用的7.7亩(5133平方米)土地处以每平方亩12元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19-10-12
    决定机关 西安市国土资源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