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市国土发﹝2019﹞第7-21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之规定,属未报即用违法用地行为 |
行政处罚内容 | 1.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2.对非法占用的7.7亩(5133平方米)土地处以每平方亩12元罚款。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10-12 |
决定机关 | 西安市国土资源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