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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耒综执〔2020〕罚字1295号
    违法行为类型 销售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
    行政处罚内容 1、没收违法所得7000元;2、处罚款50000元;以上罚没金额合计人民币57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0-11-11
    决定机关 耒阳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贺财路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