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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江苏宝中宝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郝财宝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555801717
    执行依据文号 (2013)港商初字第0743号
    案号 (2015)港执恢字第00380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连云港市连云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连云港市连云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部分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5-09-07
    发布日期 2015-09-23
    已履行 86956
    未履行 113095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江苏宝中宝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欠原告连云港市杨廷柱太阳能有限公司货款人民币18万元,被告于2013年8月30日前给付4万元,于2013年12月30日前给付3万元,于2014年2月1日前给付2万元,于2014年6月1日前给付5万元,于2014年12月30日前给付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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