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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平市监处字〔2020〕315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物价管理规定
    行政处罚内容 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每套处罚款1800元,合计罚款187200元,上缴财政。
    处罚决定日期 2020-11-23
    决定机关 平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董文斌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