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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甘孜州圣地香巴拉旅游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51330009****739K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粤01民终21499号
    案号 (2021)粤01执369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5-24
    发布日期 2021-11-09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维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2018)粤0105民初19455号民事判决第一、二项;二、撤销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2018)粤0105民初19455号民事判决第三项;三、曾宪敏对本判决第一项所确定的甘孜州圣地香巴拉旅游投资有限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曾宪敏承责后,有权向甘孜州圣地香巴拉旅游投资有限公司追偿。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一审案件受理费19927元,由甘孜州圣地香巴拉旅游投资有限公司、袁驰、曾宪敏共同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19927元,由甘孜州圣地香巴拉旅游投资有限公司、袁驰、曾宪敏共同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此页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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