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中安中能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MA0057XN-1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苏0591民初1308号
    案号 (2018)苏0591执5542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12-12
    发布日期 2019-04-12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中安玖玖(北京)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货款6576024.3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以6576024.3元为本金,按年利率18.25%,自2017年9月15日起计算至被告实际履行之日止); 二、被告中安中能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就被告中安玖玖(北京)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被告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1119元、诉讼保全费5000元,合计66119元,由被告中安玖玖(北京)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中安中能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vip